关于印发《浸潭镇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浸潭镇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浸潭镇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新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新公联发〔2019〕3号)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部署要求,坚持“紧扣主线、防范风险,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围绕做好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安保维稳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当前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突出问题,打掉违法犯罪全链条,彻底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成品油非法经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明确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存放)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的一律予以取缔。取缔无照无证流动加油站点。
(二)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广东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调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
(四)从严打击违规建设和非法加注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经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合法规划确认,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私设撬装加油装置,非法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三、明确工作职责
以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和清新区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职责分工为基础,充分发挥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现有工作机制作用,借鉴以往和先进地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良好经验,推动我镇各部门和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于职责不清或有争议的工作,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确保监管执法工作有序衔接,不留死角。
各村(社区)委会:全面贯彻落实我镇村(社区)多级联动机制,负责对本辖区开展打击“黑油站”和进行对士多店小商铺的排查摸底工作,主动提供关于本辖区内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积极配合市、区、镇各有关执法部门对打击“黑油站”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浸潭派出所: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打击成品油走私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交通违法、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罪犯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依法查处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浸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擅自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
镇交管办及石潭交警中队:负责排查道路交通从事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的车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会同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相关证件。
镇安监站:负责协调开展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成品油等行为;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的相关企业;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核实规划许可信息;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法定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加油站(点)违法用地行为。
镇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环保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配合处理拆除非法成品油储存设备和工具,防止非法油品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镇规划建设办: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加油站设施建设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依法查处违反建设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拆除黑油点违规建筑物,加强清拆整治后场地的后续管理,配合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
镇司法所:负责协调专项行动中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监督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对各自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四、明确联动机制
(一)完善“黑油站”打击整治行动信息触发机制。交警、交通等部门设卡查车时发现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将立即自动触发打击整治行动,同时将信息实时告知派出所和安监站;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检查、抽查时发现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将立即自动触发打击整治行动,同时将信息实时告知公安部门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村(社区)巡查发现上报,派出所和安监站核查证实存在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时将触发打击整治行动,公安部门会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行动成员。
(二)完善现场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一旦被触发,浸潭派出所会同浸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镇安监站牵头依据非法经营行为迅速研究并立即组建现场联合联动执法队伍。原则上,联合联动执法既要满足现场执法所需的联合震慑威力,又要满足公正执法所需的联动证据合力。浸潭派出所负责控制涉案人员、查封现场,查扣涉案油品、物具、车辆等;浸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油品进行抽检协助、抽样送检、化验、出具鉴定报告;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清罐、灌水,拆除油罐、加油简易装置(含撬装站)等设施设备;其他部门应当紧扣依法打击“黑油站”,充分履职尽责,配合开展现场执法。
(三)完善“黑油站”案件对口受理机制。对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移交至公安和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行政处罚,对涉案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属于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联系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属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加油点、油库的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查处辖区内加油点、油库非法经营行为,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港区外加油点、油库非法经营行为;属于经营无合法齐全手续、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等,联系区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
(四)完善扣押涉案物品处理机制。对涉案汽油、柴油,依据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参照罚没走私油处理规定,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协调中石化、中石油或其它有资质的企业收储、定期变卖油品;对涉案车辆,属于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有牌有证车辆由交通部门查处,属于无牌、套牌、报废、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部门查处;对涉案其他设施,执法部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企业处置。对变卖收入一律上缴财政。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识。我镇要进一步树牢“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对根治重大安全隐患,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确保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强化组织领导。我镇结合实际,成立了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朱结锋同志担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文庆同志,镇委委员、浸潭派出所所长梁国伟同志,镇委委员欧庆文同志,副镇长罗志平,副镇长汤荣星,石潭交警中队陈国华同志担任副组长。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浸潭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确保打击成效。我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行动工作内容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本年度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中,围绕整治重点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分解目标任务,贯穿全年、把控进度,确保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率先取得实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联合执法关,深化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综合整治体系,不断健全打击整治“黑油站”长效治理机制。
(四)浓厚社会氛围。镇安监站、浸潭派出所和浸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注重全媒体应用,全角度、广维度、多频次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明晰工作指引,明告举报方式,明确受理机构,加大有奖举报和悬赏追逃工作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保持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加快形成经验。我镇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2020年浸潭镇打击“黑油站”私油储存窝点包干责任区域分工表》落实职责,加强日常对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的排查整治,如发现有关“黑油站”私油储存窝点的线索,及时向浸潭派出所提供报备,同时必须要积极配合区、镇各有关部门组织的打击整治行动。
附件:2020年浸潭镇打击“黑油站”私油储存窝点包干责任区域分工表.xlsx